(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和日常事务,承办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督办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负责联络区纪委委员;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和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区纪委、区监委大事记,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和制定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有关工作。
(二)组织部(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街道纪工委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考核工作;负责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有关工作;协调办理区委管理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区纪委监委网站、短信平台;负责管理廉政教育基地、家风家训馆有关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以外的干部,区委巡察工作机构除主任以外的干部,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纪工委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做好党员、监察对象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处理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司法机关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及时汇总、定期报告;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工作。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办理全区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协调容错纠错有关工作。
(八)信息中心(廉政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保障工作;承担纪检监察业务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及管理、区纪委监委网络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办案场所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承担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电子档案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纪委监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问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 关日常工作。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彬,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惰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惰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夺惰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询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区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