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财务问题清单整改进展情况
一、建设项目管理权责不清晰
部分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由学校(幼儿园)与施工单位签订,但工程款发票开到高陵区教育局,工程款由高陵区教育局支付。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和资金管理责任不明晰,不匹配,权责不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的规定。
整改情况:针对此类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强培训学习,制定、修订相关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建设责任主体,明晰资金拨付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工会经费管理比较混乱
1.向未收工会会费人员发放工会福利品。2021年,鹿苑中学工会收取86人工会会费,春节慰问品发放102人(含临聘人员10人)。2021年,高陵一中工会收取246人工会会费,春节慰问品发放296人(含临聘人员50人)。不符合《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的规定。
2.超范围发放福利品。2021年,鹿苑中学工会发放50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2021年,高陵一中工会慰问退休人员80人。不符合《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经费从离退休干部经费中支出。”的规定。
3.发票内容不真实。2021年,鹿苑中学工会慰问退休人员50人,购买慰问品50份,发票金额2350元,每份包括金龙鱼油1桶、水晶饼1盒、大米1袋、蛋白饮料露露1提,单价分别为1.80元、14元、18元、13.20元,发票内容涉嫌虚假开票。不符合《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奖金、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高陵一中、鹿苑中学两所学校按整改要求分别于6月12日、7月5日已按应缴人数补收工会会费共计7004元。二是高陵一中、鹿苑中学按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由工会账户支付退休人员慰问品已由供货商退回货款,重新从经费账户支付,规范收支管理,同时,对鹿苑中学经办人因教师转岗,财务知识欠缺,在票据分割时,对物品的单价进行了分割,出现了单价不合理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工会收支管理账务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教育系统的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规范财务管理。
三、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不符合建设基本流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及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高陵区船张社区观澜小学建设项目(体育场、看台、户外工程)设计合同签订于2021年5月29日,合同金额36万元,设计服务期限为30天;监理合同签订于2021年5月20日;施工合同签订于2021年6月15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开工日期、监理日期早于设计日期。
2.高陵区榆楚中心幼儿园综合楼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于2021年12月17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7日,竣工日期2022年8月13日;监理合同签订于2022年3月21日,监理期限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9月11日,监理日期晚于开工日期,且监理截止日期晚于竣工日期。
整改情况:已修订《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四、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高陵区张卜中学改扩建项目设计费25万元、张卜塬后小学改扩建项目设计费19万元、江流小学改扩建项目设计费22.01万元、耿镇苏家小学改扩建项目监理费25.9万元、崇皇徐吾小学改扩建项目监理费24.91万元等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不符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高陵区2020年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情况:以上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已全部补办,今后在涉及服务类合同签订前,按照《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补充通知》要求,规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原始凭证附件不全
高陵区教育局及部分下属学校(单位)发放工资、津补贴等业务,转入银行代发账户中,未向代发银行索要加盖印章的发放明细表,无法证明是否发放成功及发放金额。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三十条“(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
整改情况:对代发工资明细表中银行未盖章的问题,多次与银行、财政局进行联系,银行代发系统只有总回单,无明细工资发放表。巡察所提出的未向代发银行索要加盖印章的发放明细表问题,目前银行代发工资系统及财政云系统的软件没有此功能,工商银行也没有在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因此,全教育系统工资发放明细表统一由人事科进行工资审核并加盖印章,各单位在代发工资明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作为账务依据。
六、大额使用现金支出
高陵区教育局及下属学校(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水电费、邮电费等。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第七条“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整改情况:对大额使用现金问题,已通知独立核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1000元以上支出实行转账结算。公务卡用于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付工作,杜绝大额使用现金支出。
七、往来款项不能及时核销
高陵区教育局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167.86万元,共57项,其中涉及个人欠款36项。截止2022年11月,其他应收款余额90.67万元,共25项,其中涉及个人欠款21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中“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的规定。
整改情况:对教育系统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内部审计,确保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清理。对教育局机关往来款项结余资金完成核查,进行分类处置。
八、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021年3月15日,高陵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收取培训费144675元存入单位银行,5月28日上缴财政专户,间隔两个多月。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的规定。
整改情况:对高陵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收费未及时上交财政专户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单位2021年共收取两次培训费144675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上缴。在上交时,使用西安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由于经办人员误将收款单位写为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预算单位资金财政代管专户,而非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导致延迟上缴2个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工作要认真细致、减少失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