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5-04-29 11:15   来源:高陵区纪委   字体:    浏览次数:

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确保假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区执法大队队长陈伟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城区执法大队队长陈伟乐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陈伟乐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名贵烟酒、超市购物卡以及现金,2023年底至2024年2月,陈伟乐与其家人赴海南、云南芒市往返机票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陈伟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2月12日,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委给予陈伟乐开除党籍处分;西安市高陵区监察委员会给予陈伟乐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园区大队副队长王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

2019年4月至2024年6月,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园区大队副队长王涛,以探病为理由向上级领导赠送现金1万元;2次收受被扣押渣土车对象雨花石香烟4条,软中华香烟2条;先后3次接受服务对象安排外出旅游;先后3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2477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王涛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区城管局特检大队长、城区执法大队副队长、园区执法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向上级领导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接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25年4月16日,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委给予王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三、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卫生局时任局长曹正乐等4人违规向医院派驻的警务人员发放工资补贴的问题

2014年4月,西安市高陵县卫生局按照陕西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发文和《陕西省医院警务室建设规定(试行)》高卫政字〔2014〕72号文件规定要求,与县公安局协调给三家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高陵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两家单位召开工作会议,时任公安局分管领导郭宏祎(因病去世)、卫生局分管领导张耀,以及三家公立医院有关人员,协商达成共识,由公安部门向三家医院派驻警务人员,用人单位为派驻的警务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调查组在2024年11月14日开始调查时,高陵区卫健局党委、区中医院院长李佩军、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杨红利、区医院院长王满等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和违纪款追缴工作,并于同年11月25日追缴违纪款共计30.59万元。2025年3月17日,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委分别给予曹正乐、李佩军、杨红利、王满4人批评教育处理。

四、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渭滨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牛清在参观学习中携带儿童并报销费用的问题

2021年6月5日至6日,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渭滨社区经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部分党员赴凤县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渭滨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牛清利用工作之便,和社区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各自携带1名儿童,全程参与参观学习,并将3名儿童的费用通过社区财务报销。牛清身为公职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工作之便,在参观学习中违规报销3名儿童的费用,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2025年3月26日,西安市高陵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泾渭街道监察组给予牛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