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医院医保科负责人田超违反工作要求,对医保基金相关政策制度传达不及时、不到位,监督检查未做到全覆盖,致使出现不合理、超标准(频次)收费、超医保支付限定范围药品纳入结算等问题,负直接责任。区医院原副院长李晓虎、王芳作为分管领导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2024年3月5日3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尚俊杰对在建项目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项目扬尘污染问题,2024年3月5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区城管局城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毅在对渣土清运进行监督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不严不实,对备案项目位置掌握不准,未能及时发现涉案项目垃圾清运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3月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泾渭西营中心小学教师张敏在专职负责中心校幼儿园工作期间,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逸景佲居幼儿园超标准、超接收能力招生,造成不良影响,负直接责任;区泾渭西营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丁宝利负直接领导责任;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负责人魏颖对群众重复反映逸景佲园幼儿园违规招生问题思想上不重视,没有认真核查,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负直接责任。2024年3月5日张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宝利、魏颖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未经允许,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