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耿镇街道周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磊违反组织纪律,在“两委”换届资格审查时向组织提供虚假学历证明,2024年3月5日受到警告处分。
2.区肉联厂厂长、法人穆兴武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集体研究出租屠宰车间;违反工作纪律,口头聘请不具备从业能力人员担任出纳,财务管理混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将公款存入出纳个人账户,使2.4万元公款未入账,2024年3月5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3.张卜街道杏王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和平在任杏王村拆迁工作协调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个人决定将无人认领的彩钢棚等地面附着物认定到姚某名下。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军鹏、村监会主任侯斌作为拆迁工作村级经办人,未经核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审核后给予补偿,导致姚某违规享受拆迁补偿款23100元。2024年3月5日陈和平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陈军鹏、侯斌分别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