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陵三阳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经理党西锋在没有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的付款单上直接签字予以审批,违规支付工程款,2023年7月2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陵三阳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小萌在任该公司工程部部长期间,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对工程建设进度款拨付审批表签字审核,2023年7月24日受到警告处分。
3.区医保局党组成员韩泽宇作为区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安排工作不合理,区社保中心主任助理来坤、待遇一科科长张刚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区医保中心多次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问题,韩泽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来坤、张刚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7月28日三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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