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耿镇街道马北村中共党员贺超犯危险驾驶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3年5月26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区崇皇卫生院人事劳资科科长郇莎对费用报销工作把关不严、工作不细致,2023年7月6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区崇皇卫生院后勤维修工作人员程安安在费用报销中存在违规情况,2023年7月6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刘建峰、余丛颖作为区农林局负责冬季蔬菜种植补贴验收的工作人员,在履行验收工作职责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形式主义,致使他人套取蔬菜种植补贴5270元,2023年7月6日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