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远街道岳华村二组中共党员黄权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4月8日被开除党籍。
2.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临聘人员刘晗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3年4月8日被开除党籍。
3.通远街办车张村二组中共党员张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8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原高陵张市棉绒厂职工赵谊谊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8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原区疫情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联络员王雄涛,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谋取私利,2023年4月8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耿镇街道虎家村二组党小组组长王成社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又六个月,2023年4月18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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