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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023年4月违纪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3-04-26 17:51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1.西安药博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次违规销售处方药,被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姜群于2023年3月1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姬家街办区域发展办干事王亦倢未履行请假手续六个工作日未在岗,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区工业和商务局干部杨海作为区疫情指挥部酒店专班工作人员,未能识别风险隐患,指导应急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2023年3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药惠卫生院医务科科长、骨科主任孙鸿泉在院感人员借调后对其负责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20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鹿苑街道北樊村三组中共党员樊辉吸食毒品,2023年3月20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6.通远街道湾子村七组中共党员孙斌犯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22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姬家街道肖家村七组中共党员肖新峰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3年3月22日被开除党籍。(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