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民政局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党支部书记曹龙、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丁兰洲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决定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水电费,2022年9月16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教育局基建科负责人郭冰使用不具备资质公司设计图纸进行预算招标,导致决算超合同价,2022年11月1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耿镇街办环卫所干部王哲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1月4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泾渭街道店子王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六组组长王战锋负责河道巡查工作未能扎实履责,对六组滩地倾倒渣土负有责任,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崇皇街道军庄村十四组组长马军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崇皇派出所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8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姬家街道罗家村党支部委员李抗震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12月8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通远街道华邑村三组党员张宏兴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9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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