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文体旅游局退休职工任权民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卜街道杏王村六组村民何军建作为西安兰天汽车修理厂承包人,因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被公安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2年5月1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批评教育。
3.张卜中心小学教师徐召在任高陵区幼儿园安保干部期间,因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被公安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2年5月1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申园园工作不细不实,违反审批流程,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2022年5月1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鹿苑街道东升村包村干部解红香作为街道劳保所负责人,工作失职失责,对经办业务不经审核、公示即盖章上报,2022年5月1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