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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皇街道崇皇社区支部党员黄勋勇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9月30日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2021年12月13日被开除党籍。
2.区妇联维权志愿者党晓娟未按照单位安排在疫情防控点值守,2021年12月27日受到警告处分。
3.姬家街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朋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于疫情防控轮休期间,在单位廉政灶提议并参与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12日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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