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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1-09-19 16:49   来源:高陵区纪委   字体:    浏览次数: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陵区农检中心主任李倩娥、会计王艳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审核把关不严,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021年6月11日李倩娥、王艳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李红涛在任高陵区泾未渭河大桥路政巡查中队路政巡查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监管对象钱财。2021年6月23日,受到警告处分。

3.高陵区耿镇街道马北村三组组长邢小林,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2021年6月2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姚西羊在任高陵区鹿苑街道何家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提议并安排村组干部违反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申领粮食补贴,用于村组集体开支,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魏战红、魏小元、何强、张红武、李小保、刘元身为何家村村组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同意并按照姚西羊安排,违反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申领粮食补贴,用于村组集体开支,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2021年6月23日,姚西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战红、魏小元、何强、张红武、李小保、刘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宏生在任何家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申领粮食补贴,用于村组集体开支,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村集体收入存入个人账户,收支未计入村账,未公开二级网化路群众补偿账务。2021年6月23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伟在任西安市高陵区济诚医院党支部书记期间,对济诚医院出现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限制性用药超范围支付等违反《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违法事实,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失职行为。2021年8月1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张惠民在任西安市高陵区妇幼保健院医保办临时负责人期间,对妇幼保健院出现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限制性用药超范围支付等违反《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违法事实,存在日常监管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失职行为。2021年8月17日,受到警告处分。

李宏作为高陵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对妇幼保健院出现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限制性用药超范围支付等违反《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违法事实,存在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021年8月16日,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