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远街道岳华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兴安违反群众纪律,擅自提高耕地占用税收费标准,2021年5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卜街道塬后村村委会原主任马长运,在担任一组组长期间私自占用集体土地扩大宅基地,2021年5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卫健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李磊违反工作纪律,累计旷工25天,2021年5月8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区财政局干部文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被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罚。2021年5月24日被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
5.崇皇街道军庄村村委会委员费先锋工作履职不力,对街办环保所反馈问题未能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2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崇皇街道绳刘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孔争光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建筑垃圾粉碎厂场内垃圾随意堆放未覆盖问题被媒体曝光,2021年5月25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干部张军智违规收取“协调费”,2021年5月21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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