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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1-06-11 17:35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陵区通远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杨董刚任通远工商所、通远市场监管所临时负责人期间,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形式,将违规支出招待上级检查吃饭费用、私人车辆加油费用、购买招待烟茶费用、发放加班费、报销电话费等费用在市场监管局财务室进行报销。2021年4月2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陵区鹿苑街道古城村党支部委员王小建任鹿苑街办古城村王东组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领取国家粮食补贴;违反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将承包地款等收入纳入三资账户进行管理。2021年5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陵区供销社财务科科长郇妮妮工作中存在麻痹思想,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2017年度对入账票据审核不严,将无当事人、证明人及主任签字的票据入账报销。2021年4月28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张卜街道塬后村两委会委员邓永红,在有人在砖瓦窑挖土留下的大坑内倾倒建筑垃圾时未尽到监管责任,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14日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保障大队干事张天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队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好处费,接受他人说情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2021年5月24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5起问题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反映出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全区各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成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依纪监督和依法监督相结合,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把压力持续传导至基层各党组织、各单位。要持续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决不手软、姑息,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未经允许,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