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高陵区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1-04-30 17:35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区水产工作站站长李勤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目标考核奖,违规多报差旅费,违规将结余目标责任奖用于员工体检和单位日常支出,2020年6月19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区水产工作站会计荆谦违反专款专用原则,违规使用目标考核奖金支付职工体检及单位日常支出,2020年6月19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通远街道官寺村6组村民袁建平担任官寺村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私自将村内多项工程承包给亲属,违规套取集体资金,2020年3月11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通远街道官寺村2组村民王林生担任官寺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套取集体资金,2020年3月11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通远街道官寺村5组村民刘臻英担任官寺村村监会主任兼出纳期间,参与设立管理官寺村小金库,参与违规套取集体资金,2020年3月11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通远街道官寺村党支部委员史振民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参与设立管理官寺村小金库,2020年3月1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泾渭街道店子王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水利在任店子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驻村企业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未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印章;履职不当,使村集体资产遭受损失,2020年12月1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任新宽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用于招待及慰问,违规使用公款租赁花卉,2021年2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赵伟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用于招待及慰问,违规使用公款租赁花卉,2021年2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