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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违纪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1-01-28 10:39   来源:   作者:高陵区纪委   字体:    浏览次数:

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卫站干部牛鑫,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在未办理请假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且旷工期间电话拒不接听,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8月14日被记过。

2.通远街办干部刘进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2020年11月4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泾渭街道店子王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水利在任店子王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收受驻村企业礼金、未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印章、履职不当使村集体资产遭受损失。2020年12月1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通远街道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安民作为稳控专班总负责,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2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区水务局渭河管理站干部蓝崇违规参与盈利性活动,又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0日被记过,并责令其辞去西安金汉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6.姬家街道姬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创与他人发生推搡,被行政处罚罚款200元,2020年12月1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姬家街道毗沙村四组村民雷超犯危险驾驶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2月17日被开除党籍。

8.姬家街办姬家村七组村民张磊犯危险驾驶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0年12月17日被开除党籍。

9.区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肖琼,违规与管理服务对象以现金为筹码打麻将娱乐,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工作岗位。

1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土地整理复垦中心主任段斌智履职监管不到位,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省市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14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泾渭街办环保所工作人员关荔原违反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行为失范被信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15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区农业机械试验推广站职工贾宏彬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11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鹿苑街道东街村启明农贸市场负责人乐二强对疫情防控工作抓的不实、不细,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严重漏洞。2020年12月18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干部李岩犯危险驾驶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0年12月17日被开除党籍并降低岗位等级。

15.姬家街道姜李村三组村民李明军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17日被开除党籍。

16.通远街道北孙村党支部副书记郭鹏触犯妨害公务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0年12月17日被开除党籍。

1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耿镇资源规划所主要负责人乔备战工作中巡查不到位,履职不力,对辖区内“黑龙砂”(陕西成阳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砂案)被网络舆情曝光,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27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