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住房和建设局燃热科干部雷六零,工程科干部张润轩、寻茜,无视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岗,2020年2月9日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鹿苑街道草市村九组村民刘勇,被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20年9月21日被开除党籍。
3.耿镇街道皂南村村民何亮,被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9月21日被开除党籍。
4.耿镇街道周家村5组村民杨恩娃,驾驶渣土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被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9月1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