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人社局退休干部黄河未经组织批准违规兼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领取薪酬,2020年8月21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农林局农业机械试验推广站职工龙大强因犯诈骗罪,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0年7月22日被开除公职。
3.张卜街办工作人员郗伟在值班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值班岗位,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5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姬家街办后勤办干部王良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20年8月3日被开除公职。
5.区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马志恒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级文件精神没有认真研究,落实有偏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22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