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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泾渭街道陈家滩村村监委委员兼第二村民小组组长陈涛,酒后在违建拆除地块平整作业现场动手打人,2020年7月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鹿苑街道马家村党支部副书记贺百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0年7月17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