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皇街道船张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健被鄠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20年6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耿镇街道党政办干事张轩负责垃圾焚烧场项目后勤工作时将后勤周转金存入个人账户,违反财经纪律,2020年5月29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姬家街办环卫所干部周飞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13个工作日,2020年6月4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姬家街道肖家村九组党员任前进因违法建筑被国土资源高陵分局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6月1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姬家街道姜李村四组党员甘淑玲在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复的情况下,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及其他设施,被国土资源高陵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6月1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远街道官路村党支部委员陈岁民任官路村苏东组代理组长期间,在苏东组征地开发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决定将征地款长期存于他人银行账户中,2020年6月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通远街道官路村村监委原主任苏春学,在官路村苏东组征地开发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监管不力,2020年6月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通远街道官路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王军,未及时督促苏东组将征地款上交集体账户,造成集体资金长时间失去监管,2020年6月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渭桥土地所原所长马小建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出现宅基地登记发证错误问题,2020年6月19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区农林局水产工作站站长李勤良违规发放目标责任奖,违规多报差旅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6月19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1.区农林局水产工作站会计荆谦违反专款专用原则,违规使用目标责任奖金支付职工体检及单位日常支出,2020年6月19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2.崇皇街道原民政办主任任世从、民政办主任于锋、干部张超峰、刘辉,在低保复审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名下拥有车辆的低保户仍长期享受低保多领低保金。2020年6月19日,任世从、于锋、张超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