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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纪委监察委公开曝光 46起46人违法违纪案例
发布日期:18-04-26 10:04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1、高陵区耿镇街道马北村副主任贺公社,在分管铁腕治霾工作中未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陵区工业和商务局中小企业促进科科长胡永波,在治污减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陵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张旭峰,在工作中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高陵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伟,因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职。

5、高陵区渭河管理站负责人骆富强,在全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高陵区水务局副局长任宝平,未严格履行职责、工作懈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高陵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朱永贤,在担任高陵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未严格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管中心监督二室干部张伟,身为项目片区责任人,对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高陵区鹿苑街道东樊村环境卫生协管员雷铁娃,工作懈怠,对全区治污减霾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高陵区耿镇街道榆楚村一组组长张彦治,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高陵区通远街道环卫站副站长马路,工作责任心不强,督促检查力度不大,工作严重滞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职。

12、高陵区通远街道稞青公司生产基地负责人李进,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到位,工作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驻泾河工业园区办事处  副主任程坤,工作懈怠,未及时整改,严重影响工作进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4、高陵区皇街道办事处统筹办干事黄朝英,在环境卫生整治及治污减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巡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高陵区泾渭街道梁村塬村三组铁腕治霾五级网格长赵忠新,对管辖范围中存在问题没有监督到位,也未及时整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高陵区第一中学教师董成,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7、高陵区职教中心教师李登涛,转发不当视频至微信群,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高陵区第三中学教师王实斗,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9、高陵区通远中学教导主任张强,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路灯管理所维修科职工韩建荣,违反了单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无故旷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1、高陵区农林局农技中心副主任柏全,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管理松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高陵区耿镇街道钓北村十组党员赵忠孝,因非法种植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高陵区城市管理局渣土广告科干部杨路,在治污减霾等工作上不细致,不扎实,不严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4、高陵区鹿苑卫生院外科医师梁高,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5、高陵区姬家中心校高刘小学校长吉奎,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高陵区城市管理局绿化站站长韩建锋,在工作中存在不细致、不扎实,工作敷衍了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7、高陵区姬家街道罗家村二组党员董中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在环境卫生工作中落实不力,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高陵区姬家街道杨官寨村一组党员骆开学,在环境卫生工作中落实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高陵区姬家街道毗沙村四组党员雷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环境卫生工作中落实不力,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高陵区姬家街道杨官寨村一组党员王纪生,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环境卫生工作中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高陵区姬家街道姜李村村监会委员张忠党,在治污减霾工作中监管不严,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高陵区农林局农检中心干部史甲,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3、高陵区农林局农业机械管理站办公室干部赵楠,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4、高陵区水务局渭河管理站综合科干部关宏,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5、高陵区水务局渭河管理站综合科干部史秦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6、高陵区水务局渭河管理站综合科干部袁东亮,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7、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卜村六组原会计吴三应,在担任张卜街道张卜村六组会计期间,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761.74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8、高陵区张卜街道岩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永利,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9、高陵区张卜街道岩王村村监会委员王会,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0、高陵区耿镇街道苏家村村委会委员兼三组组长高建辉,容留他人在自己的租住屋吸食毒品,被开除党籍。

41、高陵区鹿苑街道麦张村二组环境卫生监督员张冲,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高陵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科长马燕,未能严格履职,工作中存在工作不细致、不扎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3、高陵区环保高陵分局办公室干部赵鸽,在路长巡查工作中工作不力、巡查工作不细致、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4、高陵区财政局办公室干部李鑫,在路长制巡查工作中不细致,工作懈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5、高陵区通远街道史喻村七组党小组成员、七组环境卫生整治负责人邓宗政,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6、高陵区农村公路管理站通远街办农管所干部药军刚,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