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姬家街办后勤办工作人员任大勇在任高陵县姬家管委会开发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套取公款,充当保护伞,涉嫌贪污犯罪。2020年1月3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
2.区招待所库管员王奇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2020年1月7日被辞退,移送检察机关。
3.姬家街道办姬家村包村干部孔哲值守期间在公共场所饮酒,2020年2月17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王阿利违规将《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关于新型肺炎摸排情况的报告》发送至家庭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月31日被解除劳动合同。
5.通远街道官寺村6组村民袁建平担任官寺村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私自将村内多项工程承包给亲属,违规套取集体资金,2020年3月11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通远街道官寺村2组村民王林生担任官寺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套取集体资金,2020年3月11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通远街道官寺村5组村民刘臻英担任官寺村村监会主任兼出纳期间,参与设立管理官寺村小金库,参与违规套取集体资金,2020年3月11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通远街道官寺村党支部委员史振民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参与设立管理官寺村小金库,2020年3月1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毛龙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20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0.鹿苑街道草王村草王组党员王兵因交通肇事罪,被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0年3月11日被开除党籍。
11.张卜街道张卜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西安违规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2020年3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崇皇街道军庄村村委会原副主任、三组组长马盾私自占用崇皇街道军庄村三组土地建房,被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3月16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区农林局张卜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尚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高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3月16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4.通远街办民政办主任、灰堆村包村组长胡永宪落实疫情管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境外回国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与其他人员接触,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20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5.通远街道灰堆村十一组组长刘康不及时上报从境外返回人员有关情况,对居家隔离人员管控不到位,致使其外出并与朋友接触,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20日被责令辞职。
16.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书记、副局长王东强在“一码通”专班核查时,未对黄码人员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20年3月22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