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姬家街道泾环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杨立在维稳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7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姬家街办泾环南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关勇在维稳工作中落实不力,2018年6月26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崇皇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张涛对辖区内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督促不足,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崇皇街道河长办具体负责人张旭在清理河道垃圾时工作不细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崇皇街办船张村党支部书记张健对辖区内垃圾清理工作重视不足,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崇皇街办船张村村委会主任兼泾河段河长王建未按期完成垃圾清运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4日受到 停职检查处分。
7.高陵区第四中学校长薛东升、副校长李峰、总务处主任王小平违规发放津补贴,2018年9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8. 高陵区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扈普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20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 区工业和商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赵晓波在铁腕治霾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20受到警告处分。
10. 区住建局建筑管理中心双企科干部杨萌强在铁腕治霾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细致,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20受到警告处分。
11.区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站维修行业办副主任王富强在铁腕治霾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格,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20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