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耿镇街办钓北村党支部书记张锋,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辖区内投资环境。2018年6月26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耿镇街办耿北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安桥,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行贿。2018年6月29日受到除名。
3.区工业和商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干部胡永波,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2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鹿苑街办东街村党支部书记杨铁军,安排环境卫生日常巡查及整改不到位,2018年8月14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泾渭街办财务管理人员王晨利用工作之便,虚假申报通讯费、电费、天然气费,2018年8月16日受到记过处分。
6.姬家街道肖家村二组党员张锋,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水泥制品场,2018年8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