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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区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西安市高陵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西安市高陵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高陵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满、任小军、李明、李锋、吴青山、吴凯、何晓峰(女)、张伟(女)、张迁、赵萍霞(女)、胡军、康新育、常博、程军、焦锋为高陵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