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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纪委通报9起(7人6个单位)维护市场秩序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发布日期:19-10-30 10:03   来源:高陵区纪委   字体:    浏览次数:

      


1、区市场监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窗口工作人员李林娜在群众证件申办期间,服务群众意识不强,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8月29日,受到批评教育。

2、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人张佳元在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中不严不细,2019年8月30日被提醒谈话。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副所长王耀峰、国土高陵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于高林日常沟通管理不到位,影响了群众的办事效率,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8月30日,王耀峰被诫勉谈话,2019年9月4日,于高林被提醒谈话。

4、通远街办环卫站站长马路在公厕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30日被诫勉谈话。

5、通远街办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赵京京,在落实现场督促管理拆除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12日被免职处分。

6、通远街办副主任马威服务企业工作不优不细,日常管理干部不严格,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19年8月30日被提醒谈话。

7、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在全区众创空间的引导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中存在对辖区内众创空间摸排不细致、了解不全面等问题。2019年9月2日被责令召开民主生活会。

8、西安市高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窗口工作人员教育不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大,2019年9月2日,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9、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通远街道党工委、区城市管理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工作中组织协调不细致、措施不实、落实责任不到位。2019年9月2日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